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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还是经济纠纷?河南16名玉石商人集体受审法院回应

时间: 2024-11-16 12:57:06 作者: 石墨切割机

  今年3月末,因付文月女儿实名举报“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占3亿合伙资产”,付文月等16名玉石商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8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进行了15天,中间休息了几天,至9月5日宣布休庭。红星新闻记者现场旁听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以付文月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在经营玉料过程中,采用围堵、拦截、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在玉石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没有动机和行为纠集所谓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本案案涉行为均系经济纠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

  针对此案,镇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起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

  镇平县地处河南省西南部,是全国最大的玉雕加工、销售集散地,被誉为“中国玉雕之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镇平县玉雕加工遍布全县16个乡镇100多个行政村,实现年产值400亿元,年销售额500亿元。户籍人口110万人中,从事玉雕相关产业的有40万人。

  付文月女儿此前的微博举报中提到,本案中16名被告人因玉石买卖引发的纠纷被抓。该微博称,“杨某利用管理众多合伙人1亿多资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额合伙财产。众多合伙人被迫联合维权,阻止杨某继续偷运销售大家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

  根据庭审中镇平县检察院的指控,1973年出生的付文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6月6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经镇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陆续有15名被告人被抓捕。

  检方指控还提到,以付文月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涉及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并未指控付文月。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检方最初的起诉书中,曾指控了6起犯罪事实,今年7月,本次开庭之前,检方曾经变更起诉,对付文月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即2008年一起韩料原石交易不再指控为犯罪。

  除了指控上述罪名和事实外,检方还指控了付文月等人的5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付文月以帮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场为借口,纠集付某某等数十人,驾驶20余辆小客车对镇平县某物流园的大门进行围堵,阻拦人员、车辆进出,并辱骂、威胁院内商户,导致群众在抖音上转发现场视频,引起多人围观,并引发部分商户信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检方认为,被告人付文月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镇平县和玉石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付文月为纠集者,其他人为积极参与者或者一般参与者。

  庭审中,关于涉嫌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检方指控,2013年秋,被告人付文月与被害人尚某某约定,双方一同出资900万元购买韩料原石,由尚某某牵头组织该笔生意,尚某某将原石运至南阳市红太阳加油站时,付文月带领付某某等多人到场,要求尚某某退出股份,遭到尚某某拒绝。尚某某随后遭到掌掴、拳打、辱骂、威胁,被强迫退出该次经营活动。后付文月将该批原石拉走后售卖,仅退还尚某某入股的400万元本金及2万元开支费用。

  对此,付文月及辩护人认为,付文月与尚某某之间仅存在售卖方式的纠纷,未强制尚某某退股,在玉石变卖后也及时给尚某某结算利润。付文月当庭陈述,尚某某要将合伙经营的玉石私下卖了,对方出价款是1000万元,而且是赊账,所以他不同意,赶到红太阳加油站阻止尚某某私下售卖。因此,付文月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在检方指控中,付文月与杨某之间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的寻衅滋事罪相关事实是这起案件案发的原因,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根据检方指控,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付文月以其与杨某有经济纠纷为由,纠集被告人付某某等人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某玉业公司仓库门口,采用24小时轮班值守的方式,对该仓库进出的车辆、货物实施围堵、拦截。在此期间,镇平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数十次出警批评、制止付文月等人的拦截行为,并联合四里庄村委、玉都街道办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付文月等人继续实施围堵、拦截行为,维持的时间长达90余日,极度影响某玉业公司及杨某等人的生产、经营,极度影响赵某某等大货车司机及杨某等的工作、生活,扰乱镇平县玉都街道四里庄村居民的生活秩序,破坏了004乡道的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方指控还提到,2023年3月31日凌晨,杨某从某玉业公司仓库发出6挂车原石,车队行至遮山加油站处时,被告人苏某某等人受付文月指使,用车辆强行将上述6辆挂车堵截在遮山加油站。后付文月指使付某某等人继续采用24小时轮班值守的方式,对该6辆挂车进行围堵、拦截,维持的时间长达60余日。其间遮山派出所多次出警批评制止,并联合柳泉铺法庭等机构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付文月等人拒不放行,继续实施拦截、围堵行为,极度影响遮山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经营,极度影响杨某及赵某某等挂车司机的工作、生活。经物价鉴定,杨某等人及其仓库、货物、大车司机等被付文月等人围堵、拦截期间的经济损失为981871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杨某和付文月一方之间仅仅是经济纠纷,在矛盾激化过程中杨某负有主要责任。基于玉石交易的特点,双方现金入股、不签订纸质合同,而且玉石价格悬殊,一旦脱离视线就容易被调包,所以付文月一方才采取看护的办法。

  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在杨某2023年4月5日出具的撤案申请书中,杨某也承认是他与付文月等合伙人集资购买玉石出现误会,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他还是承认付文月是合伙人。而根据本案中的股东苏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的笔录以及股东5月9日的声明,可看出半数左右股东都对杨某不公开账目和不及时分红不满,才挑起本案的纠纷。在玉石从揭阳回运过程中,依据相关笔录和当庭陈述,是杨某要将玉石运往一个另外的股东不知情的新仓库,这将严重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在案涉仓库达成调解后,根据本案部分被告人的讲述,本来案涉车辆要开往郑州分配玉石,但杨某要去往南阳或者是围堵案涉车辆不准开往郑州。在遮山派出所一共有四次工作追记,可显示,是杨某一方不断在激化矛盾,杨某无视股东们要求公开账本和及时分红的合法诉求,在官方介入提出将玉石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并已接洽第三方仓库老板的情况下,杨某方仍然否定这一方案。因此,付文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检方认为付文月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的指控,付文月及辩护人则认为,付文月没有动机和行为纠集所谓团伙成员,所谓恶势力团伙成员,其中仅有一人具有治安处罚的前科,其他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案案涉纠纷也是与杨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应认定恶势力团伙。

  付文月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次案件的形成,是由于杨某长达2年6个月的不公开账目,不退本金、不分配利润,且杨某借用管理团队资金便利,从中挪用资金并占为己有造成的,这是小股东们自发组织维护自己权益的私力救济行为。

  针对此案,镇平县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镇平县检察院表示需要请示后回复,截止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今年3月,付文月女儿在微博实名举报,发微博称“商人杨某利用管理众多合伙人1亿多资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额合伙财产。众多合伙人被迫联合维权,阻止杨某继续偷运销售大家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杨某向镇平县公安局诬告陷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寻衅滋事等罪名,把我父亲在内的16个合伙人抓捕关押……这个错误的冤案,帮助杨某侵占合伙人约3亿元的巨额财产……”

  对于这起事件,杨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和举报人父亲付文月等人没有合作伙伴关系。“多年前和付文月曾经合作过一次,但是钱拖了很久才给我,此后便再没和付文月打过交道。”杨某说,是自己手底下一个人在这儿有股份,付文月是看他们这批玉料赚钱了,找这个人要股份,而这个人不给他,从而引发了后续的纠纷。“因为付文月的围堵,我亏损了一两亿元,倾家荡产。虽然付文月那边不断在喊冤,但是这件事在我们业内都知道,包括后来司法介入,事实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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