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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8-07 22:46:45 作者: ob欧宝平台官网入口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7.《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3.《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号);

  15.《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

  1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91号);

  本预案最重要的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应急预案”)、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项目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环保的副主任、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建设局、科技发展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安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龙湖城区办事处(筹)、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罗庄供电部负责通知组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各镇街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多元化的分析、总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部、环保分局、交通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督导考核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做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依托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及时关注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发布的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尽快在本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管委会有关部门、龙湖城区办事处(筹)、马厂湖镇人民政府、罗西街道办事处。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1)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同行业内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工业源应急减排的目标和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5)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要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虚假企业;③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④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⑤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⑥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⑦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6)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

  (7)减排措施要明确应急减排量的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8)各镇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龙湖城区办事处(筹)、马厂湖镇、罗西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并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各镇街应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市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接到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电视台、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里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负责建成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地面、工地出入口及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做好城区地面扬尘防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辖区内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负责检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做监督管理。

  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等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公安分局审查各镇街高排放机动车禁行、限行方案并开展督察;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做督导检查。

  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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