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君***(厦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欧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答应, 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OBO” 相同的标识, 容易形成一般顾客混杂, 友君公司提交的依据无法证明 OBO公司授权其将“OBO” 商标运用在其公司出售的焊机上, 故友君公司的该行为构成对商标权的损害。
1. 友君***(厦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马中止损害欧宝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包含中止在其产品、 网站、 宣扬材料、装修装潢上运用“OBO” 标识;
2. 友君***(厦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欧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阻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023年4月,广州市朗派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10868.00元。